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习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1********23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521民初2410号 |
案号 |
(2020)湘0521执15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邵东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王习文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东县支行截至2019年5月10日止的透支款本金295 684元、利息64 881.13元、手续费5692.2元、卡年费3000元,共计369 257.33元,以后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还清之日止,手续费和卡年费按照合约约定的标准另计。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东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用7090元,由被告王习文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邵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时间 |
2020-08-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