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锡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22********0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225民初797号 |
案号 |
(2020)湘0225执1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炎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各方确认,被告胡锡良、廖宪文尚欠原告李卫军工程款225,750元,并自愿于2020年1月20日前给付原告李卫军2.5万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给付200,750元;二、如果被告胡锡良、廖宪文逾期未付,则以欠付工程款为基数自应付款之日起按月息2%计算利息至债务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炎陵水连山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之后可抵扣应付被告胡锡良、廖宪文的工程款;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504元(缓交),由原告李卫军及被告胡锡良、廖宪文各负担225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炎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08 |
发布时间 |
2020-08-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