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晓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419********0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481民初6663号 |
案号 |
(2020)湘0481执9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耒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梁晓利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詹晓舟借款本金24 000元及利息4,800元(算至2017年3月31日),2017年4月1日之后的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0元,由被告梁晓利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耒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12 |
发布时间 |
2020-08-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