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良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828********11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1026民初1850号
案号
(2020)湘1026执2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汝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何良伟尚欠原告刘高军借款本金100 000元及利息(以本金1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8年10月1日开始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付款方式如下:被告何良伟在2020年1月20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 000元,在2020年6月30日前归还剩余本金50 000元及应付利息;二、如被告何良伟未履行本协议第一项付款义务(2020年1月20日前未足额归还本金50000元),则原告刘高军可就实际欠款及利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本案案件受理费2 300元,减半收取计1 150元,保全费1 150元,合计2 300元,被告何良伟自愿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汝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3-03
发布时间
2020-08-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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