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谭洣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224********00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224民初1786号 |
案号 |
(2020)湘0224执5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茶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谭洣香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汪小萍偿还借款本金300 000元及利息80 000元(已计算至2015年8月18日),后段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5年8月19日起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 500元,由被告谭洣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茶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05 |
发布时间 |
2020-08-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