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陆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621********09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1621民初4449号
案号
(2020)皖1621执恢4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涡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陆会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涡阳县兴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50万元及利息(自2016年11月30日起至结清代偿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0%计算);二、涡阳县浩丽蛋鸡养殖专业合作社对本判决第一项以其提供的抵押物(建筑物及机器设备)承担担保责任;三、郭素玲、陆军、葛盼在抵押物不足清偿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驳回涡阳县兴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300元,由涡阳县浩丽蛋鸡养殖专业合作社、陆会文、郭素玲、陆军、葛盼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涡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5-06
发布时间
2020-08-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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