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25********00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1324刑初144号
案号
(2020)皖1324执18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李磊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6月2日起至2022年10月1日止。罚金限自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李磊退赔违法所得124554.13元,返还给被害人王献春5190元、鲍广利5455.54元、周明明550元、周星3300元、朱天强1700元、刘志平2000元、曹西奎1100元、苗秀丽1300元、严飞龙2300元、陈子豪38268元、刘洋洋4549元、吕蒙蒙58841.59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8-05
发布时间
2020-08-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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