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姬伟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4********18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1324刑初519号 |
案号 |
(2020)皖1324执21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陈子旭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5月26日起至2019年12月25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姬伟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5月26日起至2019年12月25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三、责令被告人陈子旭、姬伟健退赔被害人王鹍鹏4768.5元;(已移交于泗县公安局1070元,由公安机关依法退赔被害人,余款继续追缴。)四、被告人陈子旭、姬伟健违法所得487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14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时间 |
2020-08-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