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汪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222********0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222民初1257号 |
案号 |
(2020)皖0222执11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繁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汪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戴长喜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4300元,并承担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借款本金43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2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3照年利率6%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戴长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繁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7-10 |
发布时间 |
2020-07-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