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建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1125********57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1125民初414号
案号
(2020)湘1125执3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永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何建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莫明良借款人民币13000元及逾期利息,该利息以借款本金13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3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莫明良的其他...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永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6-15
发布时间
2020-07-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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