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郁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523********85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822民初326号 |
案号 |
(2020)皖1822执13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德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郁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胡丛平借款3万元及利息(以3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0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二、驳回原告胡丛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810元,由被告郁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时间 |
2020-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