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324********18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124民初1670号
案号
(2020)皖1124执16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全椒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冯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高武借款本金20000元,并自2020年5月25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利息至借款清偿之日止。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被告冯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3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全椒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8-18
发布时间
2020-08-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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