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卢艳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25********10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1324刑初203号
案号
(2020)皖1324执19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人卢艳军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与泗县人民法院(2016)皖1324刑初350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卢艳军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撤销泗县人民法院(2015)泗刑初字第00045号刑事判决书中被告人卢艳军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的缓刑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二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二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8月18日起至2034年2月2日止;罚金已缴纳二万元,余款限自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8-05
发布时间
2020-08-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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