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鲍恩五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622********02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24民初849号 |
案号 |
(2020)皖0124执19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庐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鲍恩五自本协议签订后15日内给付原告湖南奉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508995.5元及其利息2103987.12元(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至2020年3月12日),合计5612982.62元,后期利息原告湖南奉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表示放弃;二、若被告鲍恩五未按上述约定按时足额履行义务,原告湖南奉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有权要求鲍恩五支付因调解放弃的2020年3月12日后的借款利息,按月利率2%标准支付自2020年3月12日起至全部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4872元,减半收取17436元,由被告鲍恩五承担。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在手机短信上回复同意或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庐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02 |
发布时间 |
2020-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