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齐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502********00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504民初3151号
案号
(2020)皖0504执29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齐鹏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雨山区支行借款本金40779.75元,消费手续费106.71元,利息24766.12元,逾期还款违约金695.48元(计算至2018年5月30日)及应承担的律师费用2000元,合计48348.06元。二、上述款项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雨山区支行同意被告齐鹏分期偿还,于2018年9月15日前偿还5000元,余款于2018年10月30日之前还清。三、如果被告齐鹏未能按时还款,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雨山区支行有权就全部剩余债权立即申请强制执行,并以实际欠款为基数,并收取相应利息(以实际欠款数额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应还款时间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四、双方再无其他争议。案件诉讼费用517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齐鹏承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7-17
发布时间
2020-08-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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