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130********70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623民初6247号
案号
(2020)皖1623执22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利辛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郑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刘长江借款本金15000元;二、被告郑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刘长江借4款本金20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20000元为本金,自2015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刘长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5元,由被告郑辉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8-14
发布时间
2020-08-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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