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130********70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623民初6247号 |
案号 |
(2020)皖1623执22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利辛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郑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刘长江借款本金15000元;二、被告郑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刘长江借4款本金20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20000元为本金,自2015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刘长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5元,由被告郑辉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利辛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14 |
发布时间 |
2020-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