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蒋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726********00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726民初410号
案号
(2020)湘0726执7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门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蒋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李雨格借款本金920 000元及利息(截至2019年12月31日尚欠利息9102元,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以920 000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4.75%计息);二、驳回原告李雨格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4 934元,减半收取计7467元,由被告蒋鹏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门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7-13
发布时间
2020-08-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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