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肖吉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503********81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1382民初2888号 |
案号 |
(2020)湘1382执7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涟源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肖吉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谢滔环、谢积庆支付苗木款120000元,并支付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1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和以8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 如果债务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700元,由被告肖吉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涟源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时间 |
2020-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