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易志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4********81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湘0524民初2181号 |
案号 |
(2020)湘0524执12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隆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被告阮腊梅、易志刚在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返还原告阮吉堂借款3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50元,由被告阮腊梅、易志刚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隆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