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宣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927********00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1127民初254号 |
案号 |
(2020)湘1127执3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蓝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朱宣勇给付原告颜利春借款本金150 000元,其中:2019年8月31日前给付原告颜利春本金80 000元,2019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颜利春本金70 000元;利息从2018年4月19日起按年息24%计算,直至本金给付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300元,依法减半收取1650元,由被告朱宣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蓝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25 |
发布时间 |
2020-08-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