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顺元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426********95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426民初16号
案号
(2020)湘0426执7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祁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北仑支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医疗费用赔偿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匡小兵、雷欢秀医疗费1839元;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北仑支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死亡伤残赔偿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匡小兵、雷欢秀误工费、护理费、鉴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及交通费合计44913元;三、被告曾顺元赔偿原告匡小兵、雷欢秀剩余损失86861元。四、驳回原告匡小兵、雷欢秀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第一至第三项判决中,限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北仑支公司和被告曾顺元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付清。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027元,公告费1000元,合计4027元,由被告曾顺元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祁东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7-28
发布时间
2020-08-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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