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程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25********72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225民初782号 |
案号 |
(2020)皖1225执29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陈猛、陈天凤、丁振银、程现芳各项损失55000元;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陈猛、陈天凤、丁振银、程现芳各项损失415195.30元;三、被告杨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陈猛、陈天凤、丁振银、程现芳各项损失660626.97元,被告程伟、被告阜南县广汇路发物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杨通垫付丧葬费30000元在履行时应予扣除)。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715元(原告预交),由被告杨通负担7489元,被告程伟、被告阜南县广汇路发物流有限公司与杨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陈猛、陈天凤、丁振银、程现芳负担122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时间 |
2020-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