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贾红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622********58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504民初2779号
案号
(2020)皖0504执30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贾红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理赔款52008.63元及违约金(以52008.63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标准支付自2015年8月10日起至理赔款付清之日止)。二、贾红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保费5502.57元。三、驳回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案件受理费1275元、保全费220元、公告费700元,合计2195元,由贾红霞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7-22
发布时间
2020-08-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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