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严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25********0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1324民初5686号 |
案号 |
(2020)皖1324执18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严冬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陈家俊借款本金62000元及逾期利息(以人民币62000元为基数,按判决生效之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8年9月15日至债务实际清偿时之日)。案件受理费1420元由被告严冬负担。3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时间 |
2020-08-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