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汤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23********52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1311民初3614号
案号
(2019)苏1311执11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汤浩、宿迁广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支付原告沈永伟借款10万元及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6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沈永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3-11
发布时间
2019-07-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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