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燕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803********11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803民初2369号 |
案号 |
(2020)粤0803执11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燕明、陈兵、林平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位于湛江市霞山区菉邨路三区7号701号房腾出并返还原告陈月桃。二、被告陈燕明、陈兵、林平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陈月桃支付房屋占用使用费(从2019年7月31日起按每月1500元的标准计至三被告实际搬离701房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原告陈月桃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62.5元,由被告陈燕明、陈兵、林平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时间 |
2020-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