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杜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5********016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225民初1564号
案号
(2020)皖1225执27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5-一、被告阜南县诚信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安徽阜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997124.10元、利息302176.61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9月16日,以后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本息合计为3299300.71元;二、被告曹玉芳、丁庆龙、丁锐玲、杜日华、杜娟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逾期依法处置被告丁庆龙、丁锐玲用于抵押的位于阜南县地城镇陶寨村s202路东侧、房地产权证号为(集体)南房字第13190036号的房屋;原告安徽阜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597元(原告预交),由被告阜南县诚信运输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曹玉芳、丁庆龙、丁锐玲、杜日华、杜娟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7-23
发布时间
2020-09-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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