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728********0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221刑初843号 |
案号 |
(2020)皖1221执16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王鹏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二、被告人孙留超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三、二被告人的违法所得14361元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二被告人的刑期均自2019年6月16日起至2022年6月15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时间 |
2020-09-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