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迪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625********14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522民初334号 |
案号 |
(2020)皖0522执6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含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3被告张迪明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张维其借款32000元及利息(以32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21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0元,由张迪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含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时间 |
2020-09-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