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21********08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881民初4678号 |
案号 |
(2020)皖0881执15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赵明、黄梦云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原5告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草支行借款本息235967.10元;并以本金2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05%支付自2019年8月22日起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陈东、张利容对上述判决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陈东、张利容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赵明、黄梦云追偿。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40元,由被告赵明、黄梦云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07 |
发布时间 |
2020-09-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