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殷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582********52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521民初1414号 |
案号 |
(2020)冀0521执6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邢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殷哲、被告裴晓珊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共同偿还原告裴晓蕾借款15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3月25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付清时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 300元,由被告殷哲、裴晓珊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邢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3-18 |
发布时间 |
2020-09-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