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殷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582********52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521民初1414号
案号
(2020)冀0521执6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邢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殷哲、被告裴晓珊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共同偿还原告裴晓蕾借款15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3月25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付清时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 300元,由被告殷哲、裴晓珊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邢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3-18
发布时间
2020-09-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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