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1********29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311民初608号 |
案号 |
(2020)苏1311执22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宋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宿迁经济开发区永鑫陶瓷经营部货款13590元及利息(以13590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18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案件受理费14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时间 |
2020-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