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运输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1********18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311民初5283号 |
案号 |
(2020)苏1311执10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郑运输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中心支公司返还6000元。第4页/共5页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郑运输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5-06 |
发布时间 |
2020-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