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成荣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502********16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0591民初1963号
案号
(2020)鲁0591执6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晓荣、被告张正艳、被告成荣香、被告刘翠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王兵团支付代偿款1338994.59元及利息(以1338994.59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二、被告刘晓荣、被告张正艳、被告成荣香、被告刘翠霞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东营华卓工贸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王兵团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4-29
发布时间
2020-09-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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