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黎舒慧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81********767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181民初4180号
案号
(2020)湘0181执43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黎舒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吴祖斌劳务工资人民币59 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 276元,减半收取638元,由黎舒慧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6-05
发布时间
2020-07-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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