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6********57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502民初4994号 |
案号 |
(2020)鲁0502执10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何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庄甲平租金177000元及利息损失(以177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2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庄甲平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68元,减半收取1984元,由被告何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09 |
发布时间 |
2020-09-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