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6********57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502民初4994号
案号
(2020)鲁0502执10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何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庄甲平租金177000元及利息损失(以177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2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庄甲平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68元,减半收取1984元,由被告何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4-09
发布时间
2020-09-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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