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田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283********6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203民初2311号
案号
(2020)苏1203执10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2017年8月10日,被告田伟向原告出具借款金额为50000元的借条,借条出具后,被告田伟已支付30000元,对尚欠借款本息,双方一致同意以25000元结算,此款由被告田伟于2020年5月1日前以一次性支付原告翟刘顺;如被告田伟未能按期足额履行,则被告田伟须承担自2019年9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截止2019年11月7日,原、被告之间所有的债权2债务至此全部处理完毕;三、案件受理费1360元,减半收取计680元,由被告田伟自愿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于2019年11月20日前支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协议上签名或者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6-16
发布时间
2020-09-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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