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121********07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2901民初284号 |
案号 |
(2020)云2901执2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理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反诉原告)宋涛在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反诉被告)杨云青补偿余款32389元。二、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宋涛的反诉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61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52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反诉原告)宋涛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理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2-13 |
发布时间 |
2020-09-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