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邹宗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4********24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524民初175号
案号
(2020)湘0524执12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隆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邹宗健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钱刚借款100 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2018年1月22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息随本清;二、被告杨理贵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钱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64元,由原告钱刚负担1000元,被告邹宗健、杨理贵负担246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隆回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7-06
发布时间
2020-09-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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