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钟鲜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5********83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525民初1025号 |
案号 |
(2020)湘0525执8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洞口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准许原告钟鲜艳与被告刘增球离婚;二、共同债务2万元,由原告钟鲜艳、被告刘增球各负责偿还1万元(原告钟鲜艳偿还部分支付给被告刘增球,由被告刘增球负责对外偿还债务2万元);三、小孩刘君、刘文奇、刘文龙由被告刘增球直接抚养,由原告钟鲜艳从2018年11月开始每月26日支付小孩抚育费1000元,至三个小孩均年满18周岁为止,小孩成年后随父随母由其自择。本案诉讼费300元,由原告钟鲜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洞口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时间 |
2020-09-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