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樊明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723********24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723民初1168号 |
案号 |
(2020)湘0723执恢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黄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黄千借款本金250000元,并支付借款本金250000元按年利率12%的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樊明明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50元,减半收取计2525元,由黄蓉、樊明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02 |
发布时间 |
2020-09-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