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721********4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721民初2022号
案号
(2020)湘0721执4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乡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裁定如下:解除对许林、杨新辉的银行存款或其他财产的查封、冻结。案件申请费1070元,由许林、杨新辉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裁定如下:查封、冻结被申请人许林、杨新辉名下的价值11万元的银行存款或相应价值的财产,查封期限为二年,冻结期限为一年。案件申请费1070元,由杨宜国负担。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乡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4-16
发布时间
2020-08-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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