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燕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521********35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521民初238号
案号
(2020)冀0521执恢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邢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胡燕兴、董燕军连带偿还原告杨振江油款共计297460元,分别于2019年2月28日给付原告50000元;于2019年5月31日前给付原告60000元;于2019年6月— 8月每月30日前给付原告50000元;余款37460元于2019年9月30日前给清。二、如二被告未按上述约定的时间归还任何一期油款,原告有权要求二被告按剩余全部油款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5765元,减半收取为2880元由被告胡燕兴、董燕军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邢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3-25
发布时间
2020-09-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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