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燕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521********35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521民初238号 |
案号 |
(2020)冀0521执恢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邢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胡燕兴、董燕军连带偿还原告杨振江油款共计297460元,分别于2019年2月28日给付原告50000元;于2019年5月31日前给付原告60000元;于2019年6月— 8月每月30日前给付原告50000元;余款37460元于2019年9月30日前给清。二、如二被告未按上述约定的时间归还任何一期油款,原告有权要求二被告按剩余全部油款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5765元,减半收取为2880元由被告胡燕兴、董燕军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邢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3-25 |
发布时间 |
2020-09-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