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木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921********21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1721民初2238号 |
案号 |
(2020)皖1721执7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周木生欠原告唐世双货款500500元,由被告周木生于2018年9月27日偿还4500元,于2018年10月10日偿还50000元,于2018年12月31日偿还50000元,于2019年12月31日偿还100000元,于2020年12月312日偿还1000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偿还余款196000元。二、双方当事人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8900元,减半收取计4450元,由被告周木生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0-09-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