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木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921********21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1721民初2238号
案号
(2020)皖1721执7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周木生欠原告唐世双货款500500元,由被告周木生于2018年9月27日偿还4500元,于2018年10月10日偿还50000元,于2018年12月31日偿还50000元,于2019年12月31日偿还100000元,于2020年12月312日偿还1000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偿还余款196000元。二、双方当事人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8900元,减半收取计4450元,由被告周木生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8-03
发布时间
2020-09-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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