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26********00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826民初3603号 |
案号 |
(2020)皖0826执18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松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张年平、杨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丁青代为其支付的贷款本金39989.88元及利息10000元;二、驳回丁青的其它诉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600元,均由张年平、杨霞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松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18 |
发布时间 |
2020-09-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