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利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27********64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3民终1763号
案号
(2020)皖1324执17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2020)皖1324民初667号民事判决;二、上诉人曹利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被上诉人丁5敬福借款本金13万元及利息,其中本金6万元从2015年10月15日起至上诉人曹利华实际履行完毕止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三、驳回被上诉人丁敬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450元,由上诉人曹利华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480元,由被上诉人丁敬福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8-03
发布时间
2020-09-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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