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利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7********6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3民终1763号 |
案号 |
(2020)皖1324执17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2020)皖1324民初667号民事判决;二、上诉人曹利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被上诉人丁5敬福借款本金13万元及利息,其中本金6万元从2015年10月15日起至上诉人曹利华实际履行完毕止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三、驳回被上诉人丁敬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450元,由上诉人曹利华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480元,由被上诉人丁敬福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0-09-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