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424********46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424民初867号 |
案号 |
(2020)湘0424执5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衡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陈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原告刘文虎借款本金40 000元,并从2019年5月1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以实欠借款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利息给原告刘文虎;二、驳回原告刘文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27元,由被告陈亮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衡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07 |
发布时间 |
2020-09-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