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海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82********03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221刑初50号
案号
(2020)皖1221执16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郭海涛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3月19日起至2031年3月18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刘宇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17日起至2030年7月16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三、二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如不服本判决,可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7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6-01
发布时间
2020-09-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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