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禹双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1********87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521民初1171号 |
案号 |
(2020)湘0521执7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邵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禹双福、钟三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支付原告李思琪货款141 284元。如被告在指定期限内未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26元,由被告禹双福、钟三丽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邵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11 |
发布时间 |
2020-09-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