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红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621********24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621刑初552号
案号
(2020)皖0621执34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濉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3一、被告人张红山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与原犯抢劫罪、盗窃罪未执行完毕的剥夺政治权利六个月二十七日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剥夺政治权利六个月二十七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31日至2020年5月30日止。罚金限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张红山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四千一百六十元及其他财物。(详见审理查明部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濉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9-04
发布时间
2020-09-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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